主任 郭霁律师 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遗产继承、公司法务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辩护,郭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,曾执业于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,后发起创办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。现为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主任。
《婚姻法》第22条规定: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。”但法律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复函,父母离婚叫‘如果双方协议变更子女姓氏的可以变更;子女已成年能够自己决定随父姓或是母姓的,由子女自己决定姓氏。除了这两种情况外,离婚后,父母任何一方包括抚育子女的一方未经对办刚意,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都是不当的;如果对方表示反对,改变子女姓氏的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