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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发给离婚证。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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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答疑解惑 >> 子女抚养 >> 离婚后抚育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其子女的姓名?

离婚后抚育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其子女的姓名?

[来源:原创] [作者:不详] [日期:08-04-17]

《婚姻法》第22条规定: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。”但法律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复函,父母离婚叫‘如果双方协议变更子女姓氏的可以变更;子女已成年能够自己决定随父姓或是母姓的,由子女自己决定姓氏。除了这两种情况外,离婚后,父母任何一方包括抚育子女的一方未经对办刚意,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都是不当的;如果对方表示反对,改变子女姓氏的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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