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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 郭霁律师
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遗产继承、公司法务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辩护,郭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,曾执业于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,后发起创办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。现为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主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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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种情况下,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?

[来源:原创] [作者:admin] [日期:08-04-09]
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女方在怀孕期间,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”。
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:
一、女方在怀孕期间,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;
二、分娩后一年内,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;
三、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  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、胎儿、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,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,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、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,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,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,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。但是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,而且确认,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,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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